1、录用对象为毕业未满2年未就业的人员
本科生: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;
研究生: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;
均盖有武汉市人民政府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印章。
2、录用对象为在编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
(1)盖有原单位人事部门印章和当地人社部门印章的《调动人员登记表》(一式三份);
(2)学历、学位复印件各1份。
3、录用对象为毕业两年以上未就业档案托管的人员
(1)盖有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印章的《调动人员登记表》(一式三份);
(2)学历、学位复印件各1份。
4、录用对象为采取人事代理形式就业的人员
(1)盖有户籍所在地人才中心印章的《调动人员登记表》(一式三份);
(2)学历、学位复印件各1份。